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属于违反法律行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处以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党纪方面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在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通常会给予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政务方面给予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情节特别轻微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不一定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醉驾既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又违反《刑法》,属于犯罪行为。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刑期通常在1-6个月之间,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党员因醉驾被判处拘役的,由于醉驾而涉嫌的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应当予以开除党籍。因酒驾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由于因酒驾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而涉嫌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考虑后对个别可以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公职人员因醉驾被判处拘役的,由于醉驾而涉嫌的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应当予以开除公职。因酒驾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后,可以给予撤职。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对党员给予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公职人员予以撤职;造成不好影响的,予以开除。
1.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不足150毫克→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
2.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不足180毫克。→一律立案,可优先考虑免罚。
3.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一律立案,一般不适用缓刑。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以下情形中①-④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可不立、撤案、不诉、无罪,①-⑤无酒精含量要求。
③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考虑嫌疑犯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状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