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司法鉴定,很多人脑海中第一时间会蹦出“损坏鉴定”、“伤残鉴定”等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鉴定,哪些情形下能申请司法鉴别判定呢?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司法鉴定的定义很简单: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做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啥状况下会启动司法鉴别判定程序?咨v(QMSF8888888)
司法鉴定,一依申请,二依职权。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等级鉴定、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鉴别判定、建筑施工类纠纷中的工程量造价评估等,当事人可以就此提出委托申请,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确定评估。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认为案件审理确实需要,且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也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启动鉴别判定程序。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委托鉴定、勘验的,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名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间内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委托鉴定:1. 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2. 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3. 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4. 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5. 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办法能够查明的事实;6. 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7. 法律适用问题;8. 测谎;9. 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别判定的情形。